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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将迎灿烂明天

         “经历检验和锤炼,慈善事业将迎来灿烂明天”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回应慈善热点话题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卫敏丽)2011年,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发展空前关注。一方面,慈善为救灾、扶贫、扶老、助残以及教育医疗环保等提供了有力支持,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一些媒体和公众先后揭露了个别公益慈善组织存在的问题,对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提出了质疑。

对于公开透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等热点话题,民政部作何回应?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现代慈善事业走过30年历程

记者:请您介绍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现状和特点?

李立国: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以社会组织活动为特点的现代慈善事业刚刚走过30年历程,总体上仍然处于发展起步阶段。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近46万个,一大批社会组织将公益慈善作为发展宗旨,组织实施了数以万计的项目。慈善捐赠规模也逐年扩大。

一方面,随着居民个人拥有财富迅速增长,社会文明进步和人们慈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个人和机构愿意通过设立公益慈善组织或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慈善事业,奉献爱心与劳动。另一方面,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需求与日俱增,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广阔空间。

记者: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处于怎样的水平?

李立国:发展差距仍然较大。根据《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10年由于重大自然灾害较多,社会捐赠继2008年后再次突破千亿元,达到1032亿元,但这个数字仅占同年我国GDP的0.26%。而作为灾害发生状况相对正常的2009年,这一数字就更低了,社科院的研究结果是0.01%,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的调查结果是0.016%,不仅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2%左右的水平,也大大低于巴西(0.5%)、印度(0.3%)等国。

当然,由于我国对社会捐赠的统计工作尚不完善,但这组数据毕竟从主要方面比较直观地反映了当前慈善事业发展的规模和程度。

更应看到的是,我国在全社会慈善意识培养、慈善法规政策制定、公益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慈善主体培育发展、慈善事业监督管理等方面,还有很多差距。

公开透明是慈善组织公信力的立足之本

记者:去年以来,社会和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发起了“问责风暴”,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您如何看待这个现象?

李立国:社会关注慈善事业是好事。相关各方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批评、理性的论证,共同思考中国慈善的战略和未来,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调整职能、发挥引领和支持作用,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透明度、增强服务能力,从长远看能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同时,人们也基本认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慈善组织的运作是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的,社会各界对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慈善事业给予了更多包容理解和正面支持。

我坚信,慈善事业在经历一次次检验和锤炼后,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关注和参与下,一定会迎来更加灿烂的明天。

记者:制约慈善走向公开透明的因素有哪些?公信力和公开透明之间的关系怎样?要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政府、慈善组织、公民分别应该做哪些努力?

李立国:公开透明是慈善组织公信力的立足之本,犹如水之于鱼。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已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正在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制约慈善组织普遍实现公开透明主要有思想认识、方法和能力等三方面问题,这也是下一步政府、慈善组织和公众的努力方向。

一是思想认识问题。公众对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已经不是做与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快做、如何做好的问题。我们要用必须公开透明的制度建设来推进思想认识问题的解决。

二是方法问题。我们通过社会组织的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尤其是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有力地促进了慈善组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继续坚持。同时,民政部去年底发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今年还将研究制定相关办法,以进一步满足社会对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

三是能力问题。公益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促进慈善组织打造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团队,提高筹资能力、管理能力、运作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宣传和信息公开能力。

我们还将继续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机制和公示制度,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同时,推动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形成自律机制,并将培育发展第三方组织评估机制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慈善组织直接登记

记者:据媒体报道,目前在北京、广东等地已经开始实行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的政策。这是否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李立国:近年来,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门积极改进和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直接登记范围,推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建立改革创新观察点,支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地区先行先试。

2010年,广东将直接登记范围从行业协会推进到异地商会、公益类和经济类社会组织,并正在逐步推动所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北京、天津、浙江、安徽、湖南、海南等省市也先后探索双重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直接登记。

当前,民政部正在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

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以专章形式阐述“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出将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了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方向和目标。

现在,民政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按此修订相关行政法规,以便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规范行为,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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